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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科技创新券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2-03-14点击量:来源:

1.什么是首都科技创新券,它的作用和好处在哪?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市财政局与市科委联合发布《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8〕529号)。

首都科技创新券通过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投入成本进行补贴,实现了由支持科技资源开放方向支持需求方的拓展,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什么样的创新活动?

创新券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委托选定的开放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

3.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和团队需要满足什么资格条件?

根据《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在校学生;

(三)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创业团队所有或经协商与实验室依托单位共同所有。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优先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券只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4.首都科技创新券如何申请?

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引入中介服务,设立推荐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推荐机构主要在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时提供服务。

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采取网上申请方式,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登陆http://fwy.kw.beijing.gov.cn/cxq,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请资料填报完整后请及时与您选定的推荐机构联系沟通,并配合其完成创新券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骤,申请资格自查。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要查看其是否满足首都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条件。

第二步骤,联系开放实验室。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根据自身的科技需求,寻找可以解决相应问题的实验室,在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意向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此项与申报时填写的项目信息相对应)。

第三步骤,提交创新券申请。在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小微企业与创业团队根据自身特点,在创新券推荐机构中选取符合的进行联系,确定推荐机构可以接收申请后在系统提交创新券申请。

第四步骤,使用创新券。在获得创新券之后,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明确使用创新券,与专业服务机构及实验室协商后签署相应的创新券合同并在系统提交创新券合同信息,创新券项目执行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在系统绑定创新券。

5.申报首都科技创新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业营业执照副本;

务登记证副本;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定代表人身份证;

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其他证明文件。除以上文件外,同时还可提供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现

金流量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创业团队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

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他证明文件。还可提供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的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6.首都科技创新券的额度如何计算?

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9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申请创新券的项目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7.如何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

由于实验室科研人员并不直接从事创新券相关业务,因此在合同签署等工作流程上可能与创新券要求不相符,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在申请到创新券后,应及时与有合作意向的专业服务机构联系,明确使用创新券的意向。专业服务机构会根据机构内创新券管理办法细则与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券项目合作。

8.如何进行创新券资金的兑现?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与开放实验室开展创新券项目合作,签订合同并上传到申报系统,将合同与创新券绑定后完成创新券的使用;办公室根据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过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将创新券资金拨付至各专业服务机构,并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执行完成的创新券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各专业服务机构将创新券资金拨付至各开放实验室,完成创新券的兑现。

9.兑现创新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兑现创新券时,专业服务机构需向办公室同时报送以下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专业服务机构公章:

1.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包括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科研机构名称、项目起止时间;

2.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合同;

3.企业支付自有资金部分的入账凭证及对应发票;

4.申报系统记录创新券的金额及创新券项目验收确认表;

5.能够证明创新创业活动发生的测试报告、技术报告及创新成果证明等,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的文件。

兑现材料由专业服务机构整理并提交办公室,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需配合提供企业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及创新券项目完成确认表等相关材料,项目完成后专业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的评价将作为后续申请的重要依据。

10.创新券使用过程中对提供了虚假信息的机构如何惩治?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专项资金的申请过程中,企业、推荐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专业服务机构及开放实验室不得与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创新券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永久取消其创新券的资格,列入市财政局及市科委黑名单。构成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创新券申报系统在登录页面提供了密码找回的功能,如果企业联系人没有更换,可以根据系统提示找回密码。如由于更换了企业联系人,系统记录的手机号无法联系,或企业无法确定账号用户名等原因无法通过系统找回账号密码,也可以发送邮件到办公室邮箱:office@cxq-bj.cn。写明找回邮件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企业重置密码的书面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请各个企业妥善保存自己的账号密码,办公室只负责找回一次。

12.账号类型应该选择小微企业还是创业团队?

小微企业指已经注册成为公司,有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的符合创新券申报条件的企业;而创业团队指还未注册公司,希望申请创新券的在校学生团队。账号选定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之后,就无法进行更改,如果选择了错误的账户类型,只能联系创新券办公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申请更换账号类型的书面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由办公室更改账户类型。

13.对财务报表有什么要求?

上传财务报表要求将所有财务报表合并成一个文件,一次上传,每张财务报表都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成立满两年的企业,上传前两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上传最近的财务报表。

新成立的企业,也需要上传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来证明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14.修改企业/创业团队信息应该注意什么?

修改企业/创业团队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尚未申请创新券或已申请的创新券已使用完时,可以直接修改企业信息;2已申请创新券且未全部使用完时,当修改完信息后,所有可用创新券将被锁定,不能使用。直至最近通过创新券申请的推荐机构审核该企业/创新团队的信息后,创新券才会自动解除锁定。同时,在信息审核通过前,申请创新券操作将不可用。

15.申报项目信息与最终合同信息能有出入吗?

前期填写的创新券项目合作意向只是申请创新券的依据,后期创新券兑现和评审根据实际执行的项目合同及其他材料。因此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只需要保证合作实验室及合作内容与申请信息一致,其他信息以最终合同信息为准。

16.创新券绑定时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

在绑定创新券时需要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验证码以确认创新券的支付,如接收不到验证码请确认手机没有开启防火墙等功能拦截短信。

在确认无法接收短信后,可以先与推荐机构联系,修改手机号码后由推荐机构审核确认。否则创新券将因为信息修改被锁定,无法绑定。

17.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以与哪些实验室开展合作?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与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项目合作,具体详见创新券申报系统的开放实验室目录。与目录外的实验室进行项目合作无法使用创新券。

18.创新券使用有时间限制吗?

创新券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同一创新券年度周期内可随时申请,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当年已经使用但因年度资金总量或兑付时间限制等原因未能兑现的创新券,滚动到下一年度进行支持。

19.创新券项目可以撤销吗?

经甲乙双方协商,创新券项目可以中止作废。由双方签订合同作废协议,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在申报系统收回并作废创新券。

20.已申请创新券但未成功使用会影响下次使用比例吗?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企业已使用创新券及申请创新券的合同总金额来计算可使用创新券的金额。因此作废或收回创新券不会影响企业下次使用的比例,但该行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申报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从而增加下次申请创新券的难度。

21.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项目变更吗?

如项目变更仅涉及合同内容变动,且不超出管理办法规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交申报系统。项目执行完成后,专家将根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来进行项目评审。

如项目变更涉及合同金额变动,则原绑定的创新券金额将不适用于新的合同。因此只能由甲乙双方协商撤销该创新券项目。

22.申请与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应该找谁?

当企业或创业团队有问题解决不了时,可以通过电话直接与推荐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http://fwy.kw.beijing.gov.cn:18081/reception/or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