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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东区示场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聘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8点击量:来源:

北京农学院校办产业处文件

校产发20201

 

 

 

 


2020年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东区示场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聘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办产业处大学科技园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部门各项事业发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学校《科(室)级职务(责任)岗位聘用管理办法》(院发〔200962号)相关规定,经202039日校办产业处处务会研究决定: 20203月在校产处范围内开展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聘用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大学科技园干部队伍结构为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高等教育规律,选好配强校办产业处大学科技园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岗位、职数及范围

本方案中聘用的科级岗位是校办产业处大学科技园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1名。

聘用对象:在本单位内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具有的良好工作、管理、协调能力和理论、政策水平。

 3、工作实绩明显,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含)以上。

(二)资格条件

任职资格为受聘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或受聘八级职员岗位且符合七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或受聘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五、聘用工作程序及安排

按照公布岗位、个人报名,群众测评、资格审核,陈述答辩、确定人选,讨论决定、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公布岗位,个人自荐报名。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校办产业处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2020318日—325日。

(四)资格初审、陈述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产处对报名者的竞聘资格进行初审,根据自荐、资格审查。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陈述答辩

  1、之前没有科级岗位任职经历的竞聘科级岗位须进行陈述答辩;

  2、由副科级岗位竞聘正科级岗位须进行陈述答辩;

  3、同一岗位由两人(含)以上竞聘须进行陈述答辩。

(四)资格复审、组织考察。校办产业处根据答辩情况,依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对拟用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复审,涉及到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校产处与继教学院联合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五)提名推荐。通过召开校办产业处处务会,研究提出校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拟用人选,向校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推荐。

(六)公示、聘用。校办产业处对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拟用人选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发文聘用。

附件:《大学科技园东区示场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岗位竞聘报名表》

 

 

北京农学院校办产业处

2020318